一、項目名稱:綠港?金陽產業城(一期)
二、項目編號:建昶SG20-06-064
三、招標人:南寧嘉通置業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南寧市江南區那洪大道12號
項目聯系人:陳工 電話:0771-4951091
四、招標代理機構:南寧市建昶建設工程監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南寧市云英路8號五象總部大廈B座23樓
項目聯系人:龍海湘 電話:0771-5502332 傳真:0771-5501696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7月21日
六、更正日期:2020年11月4日
七、更正內容:
原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三部分《專用條款》第12.4.1點,關于付款周期的約定,原文為:“工程款按節點支付,合同內進度款支付限額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變更部分進度款支付限額為已完成工程量的60%;其中,發包人按經審定的本期應付工程進度款20%的比例撥付到承包人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剩余工程進度款按本期應付工程進度款扣除本期撥付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戶后的余額,支付到合同約定的工程款帳戶。工程完工驗收達到質量要求,工程結算完成,支付到計算金額的92%(含已支付的),工程資料取得檔案館接收證明且結算經發包人審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結算總價的97%(含已支付的);發包人按工程結算總價的3%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待工程缺陷責任期滿后及保修期滿28天內返還(無息)。每期工程款付款前,承包人均須先提供等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且承包人在支付至結算總價97%時,承包人須提供至結算總價100%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發包人有權拒絕支付工程款且不承擔違約責任,若發包人預先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接到發包人通知后未能按照要求開具發票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按照合同價款的萬分之四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承包人提供的發票如非合法或未能按照約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包人在任何時候均有權要求承包人重新開具,承包人立即退還發包人已付全部款項,虛假發票所導致的行政處罰或其他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擔,導致的行政、刑事責任由承包人負責自行承擔,且發包人有權視情況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違約責任。
承包人在申請支付工程進度款時,必須提供上月關于農民工工資已按實發放的書面承諾書。
承包人設立的本項目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須在廣西區內銀行開戶):
銀行名稱:
賬 號:
戶 名: 公司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施工期間若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現象,按下列方式處理:
(1)若因發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導致承包人拖欠農民工工資,承包人有權向有關監管部門反映情況,發包人須以本合同約定的應付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金額為限,承擔農民工工資清償責任。發包人依此所清償部分的款項由發包人從承包人未結清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補足。
(2)如因承包人責任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由發包人暫行墊付時,發包人所墊付款項可從承包人未結清的工程款中扣除,并且承包人須賠償給發包人造成的所有損失,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1.3倍計算的墊付款利息,墊付期從墊付之日起至結清代墊款之日止,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條款約定的工程款付款進度節點如下:
工程量每達到1500萬元時按80%付款一次,最后一次工程量不足1500萬的,按照實際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且結算經發包人審定付至92%,工程資料取得檔案館接收證明后付至結算總價的97%(含已支付的),3%作為質量保證金。”
現更改為:“工程款按節點支付,合同內進度款支付限額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變更部分進度款支付限額為已完成工程量的60%;其中,發包人按經審定的本期應付工程進度款20%的比例撥付到承包人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剩余工程進度款按本期應付工程進度款扣除本期撥付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戶后的余額,支付到合同約定的工程款帳戶。工程完工驗收達到質量要求,工程結算完成,支付到計算金額的92%(含已支付的),工程資料(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檔案局對檔案管理的標準化要求,以及南寧市城市建設檔案館整理細則相關規定,本工程所有資料按檔案資料標準化整理及數字化加工相關要求進行,具體要求由乙方自行對接,費用由乙方負責)取得檔案館接收證明且結算經發包人審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結算總價的97%(含已支付的);發包人按工程結算總價的3%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待工程缺陷責任期滿后及保修期滿28天內返還(無息)。每期工程款付款前,承包人均須先提供等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且承包人在支付至結算總價97%時,承包人須提供至結算總價100%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發包人有權拒絕支付工程款且不承擔違約責任,若發包人預先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接到發包人通知后未能按照要求開具發票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按照合同價款的萬分之四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承包人提供的發票如非合法或未能按照約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包人在任何時候均有權要求承包人重新開具,承包人立即退還發包人已付全部款項,虛假發票所導致的行政處罰或其他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擔,導致的行政、刑事責任由承包人負責自行承擔,且發包人有權視情況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違約責任。
承包人在申請支付工程進度款時,必須提供上月關于農民工工資已按實發放的書面承諾書。
承包人設立的本項目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須在廣西區內銀行開戶):
銀行名稱:
賬 號:
戶 名: 公司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施工期間若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現象,按下列方式處理:
(1)若因發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導致承包人拖欠農民工工資,承包人有權向有關監管部門反映情況,發包人須以本合同約定的應付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金額為限,承擔農民工工資清償責任。發包人依此所清償部分的款項由發包人從承包人未結清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補足。
(2)如因承包人責任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由發包人暫行墊付時,發包人所墊付款項可從承包人未結清的工程款中扣除,并且承包人須賠償給發包人造成的所有損失,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1.3倍計算的墊付款利息,墊付期從墊付之日起至結清代墊款之日止,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條款約定的工程款付款進度節點如下:
工程量每達到1500萬元時按80%付款一次,最后一次工程量不足1500萬的,按照實際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且結算經發包人審定付至92%,工程資料(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檔案局對檔案管理的標準化要求,以及南寧市城市建設檔案館整理細則相關規定,本工程所有資料按檔案資料標準化整理及數字化加工相關要求進行,具體要求由乙方自行對接,費用由乙方負責)取得檔案館接收證明后付至結算總價的97%(含已支付的),3%作為質量保證金。”
其他涉及工程款支付條款中關于工程資料移交標準的均按此修改,招標文件其他內容不變。
招 標 人:南寧嘉通置業有限責任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南寧市建昶建設工程監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2020年11月4日